声明人:刘玉
我九九年五月十三日开始炼功。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六日,邪恶疯狂非法抄家,怕女儿遭迫害,我把女儿抄写的关于同修正念正行的文章烧了。在此声明此行为作废。紧随恩师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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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1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2/12/14876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