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秀芹
2006年夏天,镇派出所的邪恶警察来我家强迫我签字,我配合了邪恶。我对不起师父、对不起大法。我声明签字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1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2/12/14876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