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朱翠华
九九年以后,我曾数次说过的“不修炼”的话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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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2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2/12/14876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