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静
因为找工作,工作单位要求说明自己“没有炼过法轮功”,还要我从公安局开一份“证明”,我被迫写了。现在严正声明:以上我的对大法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坚信师父,坚修大法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2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2/14/14893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