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谭俊霞
别人在“保证书”上替我签了名字,我从此以后一直也没再学法。严正声明:以上我的违背大法的行为及代签的“保证书”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2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2/14/14893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