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崔正华
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镇压法轮功时,单位发表格,强制签“三书”,我填了表、签了名。现在严正声明:凡是自己所签、所写、所说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2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2/15/14904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