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樊友联
我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后,被迫写了“认识”,在“保证书”上签了名。郑重声明:本人所写过的“认识”及在“保证书”上的签名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2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2/15/14904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