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许华君
以前在恶警的强迫下我在“保证书”上签的名字和自己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语全部作废。从今以后一定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直至圆满随师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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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1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2/15/14904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