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应松、张智敏
99年7.20后所写的“保证”,说过对大法、对师父不敬的话通通作废。用我的实际行动弥补我的过错,加倍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特此声明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2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2/15/14904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