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孙碧珍 99年7.20后几天,出于情面,我曾代一位老人写“保证书”,她说一句,我写一句。写时我很痛苦,心里在说:“老师,这不是我写的。”现认识到,那就是承认了旧势力的安排,对法犯了罪,给自己的修炼留下了污点。我对不起老师、对不起那位同修。严正声明:我代写的那份“保证书”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3日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