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碧珍
自99年7.20后,凡是在洗脑班、派出所等各种场合,被强行拍的照片、按的手印、做的笔录签字和写的“保证书”,包括家属代写的“保证”一律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2/16/14910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