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毕钧昌
在我本人不在场的情况下,派出所逼我孩子代填的表格和代写的“保证”等一切不符合大法的内容全部作废。我坚信大法,按照师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,在修炼中正念正行,勇猛精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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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2/16/14910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