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钧
九九年我写的“不炼功”的保证及违背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。紧跟师父的正法進程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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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2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2/16/14910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