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金梅、孙场
我们在遭受邪恶迫害期间,被迫签了名,现在声明作废。我们坚修大法,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2/16/14910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