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振林、刘淑兰 在邪恶镇压法轮功初期,街道找一位同修,让他写对自焚的看法,不写就罚款四千元钱。他不会写,就找我给他写。我当时学法不深、悟性差,于是就写了谤师谤法的话。我们知道错了,严正声明:以前所写全部作废。我们坚决信师信法,坚修大法心不动,跟师尊回家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 声明日期:2007年2月11日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