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夫
我曾被迫写过“悔过书”,现声明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2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2/17/14918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