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于美华 在99年邪恶迫害大法时,当地邪党书记和妇联主任到我家强迫我写“不修炼”的保证,因当时学法不深,就违心的写了“保证”。现在声明:以前向邪党承诺的“保证”全部作废。坚定修炼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7年2月9日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