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智兰
我在“拘留证”上签过名。九九年七月二十三日,在居委会书记逼迫下,写过“保证书”,说“没事我保证不去北京,在家里炼”。严正声明:我以上配合邪恶的言行一律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做一名合格的正法时期大法弟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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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1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2/18/14922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