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秀梅
我于九九年七二零曾经在本村大队的逼迫下写过“保证书”,一直没有重视这个问题,现在认识到,声明:“保证书”及一切背叛大法的言行,从即日起一律作废。今后更加努力坚修大法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1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2/18/14922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