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纪秀
以前配合邪恶、对大法不利的行为(交相片)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2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2/18/14922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