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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国华 99年8月初,我刚到分公司报道,轻信公司领导的话,将许多大法书籍、资料交其代为保管,结果被其交给上级领导。2001年新生落户时,公司主任让我代一新生在落户手续上签字,在其中的一张不该签的东西上也替他签了字。声明:我以上配合邪恶的言行作废。从新修炼,做好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7年2月12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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