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年曼谷
前两年派出所户籍到我家强迫我写“不炼功、不到外面去和同修一起”,我违心的写了。我现严正声明:所写的一切作废。坚修大法,每天炼功,发正念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9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2/19/1492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