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新民
我于九八年得法修炼,九九年七月邪恶迫害,在厂领导逼迫下写了“不炼功保证”。严正声明:在高压下写的“不炼功保证”作废。从新回到大法中,弥补损失,做好三件事,随师回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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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2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2/20/14933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