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长昱
在监狱由于高压使自己神志不清时别人代写的东西或自己所写、所说的背离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对大法的损失,跟上师父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心不动,跟随师父走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2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2/20/14933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