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竹江
我于2000年新年被派出所非法拘禁两天,被迫写下了“保证书”,并被迫交纳600元保证金。严正声明:我写的“保证”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2/20/14933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