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龚湘华
亲人为我向恶警所写、所说、所做的“担保”,对大法、对师父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2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2/20/14933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