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娜丽
我以前烧了师父的法像和大法书籍,现在我认识到我已经犯罪,声明:上述行为作废。我要坚信师父,坚信大法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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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2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2/20/14933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