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郭佳苹
以前我所写的一切“保证书”、“决心书”等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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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2/20/14933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