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谢秀珍
我九八年得法。二零零六年九月,派出所恶警到我家里,拿出一张纸条要我签名,我不签,它走到我面前拉着我的手强行盖印,我没有抵制。声明:我以上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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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2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2/21/14940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