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平
在九九年七二零后遭受邪恶迫害时,配合了邪恶的要求,签名和盖手印。它们让我不炼功不学法。现严正声明: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我一定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一定坚信、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2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2/21/14940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