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金多祥
以前我做过对不起大法,对不起师父的事,写过“悔过”,我现在声明全部作废。我今后从新回到师父身边来,回到大法中来,做好三件事,支持法轮功,坚信法轮大法好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2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2/21/14940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