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辛国顺
我在“保证书”上签的字,以及给妻子、儿子在“保证书”上签的字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2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2/21/14940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