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雪莺
一九九九年来,在邪恶强迫下,写的“保证不再炼法轮功、不進京”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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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2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2/21/14940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