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祖元
本人在看守所时所写的“保证”等一律无效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2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2/21/14940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