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贾绣华
我是一九九七年得法的。邪恶非法镇压后,单位领导让他人替我代写了“保证书”。现在我郑重声明:所有替我代写的“保证”一律作废。坚信师父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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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2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2/22/14946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