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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新民 2002年,我去北京证实法,被恶警抓捕后由本地派出所接回,被非法罚3000元钱后才放人。邪恶叫我写“保证今后不去北京”,我没写,但口头说了“不去”,还签了字,并按了手印。这一切都是我的怕心、执著心造成的。严正声明:向邪恶所做的“保证”,及签字、按手印等一律作废。今后一定多学法,加倍努力,跟上正法進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7年2月14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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