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艳杰
我没得法前,不知大法的美好,所以烧过真相资料。我现在知道了真相,并且得了法,知道大法是宇宙中的正法。我现在很后悔,声明以前的行为作废。以后我要紧跟师父的正法進程,不辜负师父的慈悲苦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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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2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2/24/14958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