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田景梅、杜绍振、赵俊河
在乡镇派出所迫害下,强迫我们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按手印,以及所说的一切对大法、对师父不敬的话,一律作废。今后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2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2/24/14958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