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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国琼 在正法过程中,过第一次关时,不认真、而且签了字;在第二次过关时,我又签了字;第三次,我要别人代替随便签了字。这一切到现在我才知道是错误的,现声明以前所做的违背大法的一切全作废。一定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跟上正法进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1年12月30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2/31/2231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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