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吴翠云
我在九九年7.20以后,因怕心将师父的讲法录像带烧毁。今天郑重声明:我以上的不敬师、不敬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就听师父的话,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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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2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2/25/14965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