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马淑兰
我是九六年得法的。九九年7.20迫害中,向邪恶妥协,写的“保证”之类的东西在此声明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,坚定正念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2/25/14965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