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黄淑媛
有一次,社区的人要我写“保证”,我没写,我的家属代写的“保证”在此声明作废。跟上师尊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1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2/25/14965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