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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张艳华

    我是九七年得法的。由于九九年七二零时被邪恶迫害,我签下“保证书”,说过“不炼功”的话。现在我非常痛心,真心悔过。看过师父二零零六年《美国首都法会的讲法》和《明慧周刊》中同修对“严正声明”的认识,我体会了师父对迷途弟子的无限宽容,我无比激动,发自内心的严正声明:以前所签的“保证书”、所说“不炼”的话作废。在今后的修炼路上精進,做好三件事,决不辜负师父的慈悲苦度,跟随师尊,走好回家之路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7年2月21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2/27/14977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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