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运莲
我于2006年11月17日被村、乡邪恶绑架到邪恶洗脑班。1月25日上午,开发区公安局恶人问我,因怕心符合了邪恶,在邪恶记录本上签了名、按了手印。在此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2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2/27/14977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