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长发
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,江××迫害法轮大法,要抄我家要抓我,我害怕了,就把老师的书丢在河里了。这是我犯的最大的错误,今后我永远不会再犯这样的错误,我坚决回到大法中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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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2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2/27/14977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