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丽婵
九九年七月二十以后,在邪恶迫害下,在街道、派出所写的攻击大法、攻击师父的材料上被迫签的字,现在严正声明作废。坚决走师父安排的修炼道路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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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2/27/14977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