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包斯琴
九九年迫害开始,由于怕心,我替爱人写了“保证书”,并且在单位写了“经过”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2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2/27/14977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