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隋晓华
由于学法不深,所以做了对大法不敬的事,特别是烧明慧周刊,在此声明:上述行为作废。以后抓紧时间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一切损失,跟上正法進程,一定做好三件事,跟师父回家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2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2/28/14984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