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金淑英
我在拘留所里没有守住心性,写了“不修炼”的保证,做了大法弟子不该做的事。愧对师尊!现我严正声明:我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话和签的名一律作废!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,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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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2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3/1/14990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