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美霞
二零零四年,由于自己学法不深,烧了大法的书、师父的法像。所有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一定坚修大法紧随师,做好师尊要求的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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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2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3/3/150061.html